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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一三章 小李飞刀之还情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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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阿飞真的很好,但他却总是一副亏欠她的模样,让顾晓晓于心不忍。

    庙外又下起了雨,滴滴答答的从破损的屋檐中漏了下来,好在两人挑的地方都没漏。

    只是下了雨,天气难免变凉了些,顾晓晓从殿后绕了过来走到门口,伸出白嫩的手掌接雨,略带怅然的说:“一层秋雨一层凉,很快冬天又要到了。”

    阿飞见她抱着肩膀了,打开包袱,从里面拿出来了披风,从背后给顾晓晓披了上去。

    他动作很轻非常谨慎,没有发生肢体接触,顾晓晓将披风拉紧,阿飞这才道:“下雨了,担心着凉。”

    正是申时光景,马上就要天黑了,阿飞远眺雨幕,突然冲了出去。

    顾晓晓哎了一声,他转头扬眉一笑,湿漉漉的脸上挂着天真的笑意:“我去弄些吃的,你在这里等着。”

    一道惊雷劈空而过,阿飞身形很快消失在山林之中。

    远处枫树火红似灿烂云霞蒸腾,顾晓晓站在门后眺望了好一会儿,这才转身收拾起破庙,找出杂乱堆在角落里的木柴,又在床下找到了破了一个角的瓦罐。

    她解下披风,冒着雨到庙外不远处的小溪边将瓦罐洗刷干净,又在里面盛放了清水,这才回到庙中。

    半个时辰过去了,阿飞还没回来,天色已经暗了下来,顾晓晓不免有些担心。

    正当她俯身将木柴聚在一起时,阿飞跺着脚跳了进来,笑吟吟的说:“我抓了两只呆山鸡。”

    他浑身上下湿漉漉的,衣服紧贴着身子,左右手上各拎着一只山鸡,笑容灿烂露出了一排洁白的牙齿。

    山鸡长长的彩色翎羽淋雨之后蔫耷耷的垂着,被阿飞倒提着,绿豆大小的眼睛迷蒙着,看着好不可怜。

    “都湿透了,把衣服换了烤一下吧。”

    顾晓晓说着话,将火石拿了出来,熟稔的擦出火星来点燃了火折子,然后丢到了稻草木柴堆上。

    火呼啦呼啦的燃烧了起来,阿飞提着山鸡晃了晃:“等我把这鸡给灾了清理下再换衣服。”

    他提着山鸡出门,走到小溪边,一剑下去斩断了两只山鸡脑袋,然后开始拔毛。

    阿飞力气大,拔毛时连肉也撕下去不少,热腾腾的鸡血直接流到消小溪里,偶尔还溅到他脸上几滴,但他毫不在意。

    处理完山鸡之后,阿飞拎着两只光秃秃的瘦鸡进了门,顾晓晓也将火升旺,架起了一个简易的烤架。

    阿飞灿然一笑,也不拘束用剑将两只鸡穿成一串,直接放到了架子上。

    看着杀人的剑如今拿来烤鸡,顾晓晓倒有些讪讪的,只是荒郊野外,也顾不上计较那么多。

    人到饿了的时候,规矩都是烦人的,饿狠了连茹毛饮血也是有的。

    黄昏在雨声中悄然逝去,夜色浓时月夜停了。

    半夜时,顾晓晓迷糊醒来,身上多盖了一层厚厚的衣裳,月光透过砖瓦的扃隙漏了进来,让简陋的庙宇变得祥和宁谧。

    阿飞的呼吸声很浅,顾晓晓不侧耳细听时,甚至察觉不到。

    天大地大,月光如水,有那么一刹那,顾晓晓仿佛感觉到了世界的尽头。

    这世界竟是如此空旷,这人生充满了奇遇还有坎坷。

    但千百年来,在不一样的时空,不一样的土地,不一样肤色不一样的瞳孔的人们,还是在认真的活着。

    这就是人生,顾晓晓换了个姿势,眸光在黑暗中熠熠发光。

    她真切的活着,无论是以谁的身份,活着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情。

    一切困难和坎坷,一切波折和困苦,只要活着都将被打倒,都将被抛在身后,化为让人感慨唏嘘的记忆。

    破庙中的宁静连半个月都没能维持,一日顾晓晓正在练剑时,阿飞神色匆忙的冲了进来,顾不上避嫌抓着她的胳膊说:“山下有金钱帮的人,我们收拾一下,快些离开。”

    阿飞罕见的慌张和郑重,让顾晓晓也跟着悬起了心,他们匆匆收好了行李,又毁掉了在此生活过的痕迹,奔向了下一个目的地。

    一个他们两人也叫不出名字的地方,阿飞一个人时,从不怕死更不怕遭人伏击。敌人越多,越能唤起他心中的凛冽杀意,离他扬名天下又近了一步。

    但现在有林仙儿在身边,他一向坚不可摧的自信,突然有了缝隙,就像破掉的铠甲。

    阿飞可以保证自己的安危,但林仙儿呢,他们只能逃,阿飞开始痛恨起自己的无能来,心中第一次对一个人产生了如此强烈的杀意。

    金钱帮上官金虹,那是一个什么样的人,为何要对他们下如此命令。

    林仙儿怀揣巨额财富,阿飞和林仙儿被金钱帮追捕的消息在江湖上传的沸沸扬扬。

    金钱帮对两人势在必得,发出巨额悬赏,有人为了和金钱帮搭上关系,主动加入追捕两人的队列中。

    形势愈发冷峻糟糕,阿飞和林仙儿愈发狼狈,他们在一个地方停留的时间越来越短。

    江湖,这就是江湖,血染的江湖,当和阿飞一次次冲破众人围堵,当手中剑一次次饮血之后,顾晓晓心目中江湖如同血染过一般。

    在逃亡中,在奔跑中,阿飞的剑越来越快,顾晓晓身上的杀气也愈发凝重。

    兴云庄后墙外,有条小小的弄堂,狭窄晦暗,终年不见阳光。

    在这弄堂里有个鸡毛小店,前头卖着粗陋的小菜和酒,后面则是三五简简陋的客房,平时多一些布衣之流在此歇脚。

    店主人在这里待了很多年,年纪大一些的人尚记得他来了大约有二三十年了,那些十几岁的年轻人们印象中,从他们出生开始,那个侏儒孙驼子就在这里呆着了。

    他是那么的卑微,卑微的鲜少有人注意到他,也很少有人来寻他的晦气。又或许有人曾找过他麻烦,只是结局不容乐观,所以没人知道而已。

    挣扎在底层的老百姓,努力活着都是一种运气。

    谁也不知道,小店里,一个穿着破旧容颜憔悴的****买醉的中年人,就是名镇江湖的小李探花李寻欢。

    (小李要出来了,诗音还会远么~)(未完待续。)